⒈学校一切校产、设备都要落实具体人员负责,总务处对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,不许乱挪乱用。不经主管人员同意,不得外借和私自带回家中使用。
⒉教师使用的公物,教室分配的桌凳、门、窗玻璃、照明设备等要妥善保管,损坏丢失的,要酌情赔偿,要建立领物登记制度。
⒊财务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,严格履行职责,使后勤服务于教学,要量入衡出,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。
⒋学校一切收支必须有计划,合理开支。及时供给教育教学所需的办公用品。学校需办的物件,一律由专人管理,报销单必须由校长签字入帐。
⒌开支手续要做到日清月结,并定期向学校汇报和向教职工公布经费的收支及结余情况。
⒍学校较大开支:50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;100元以上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,方可开支。
⒎调离人员必须先办完公物交还手续,否则不予办理工资手续。]]>




